《趣读汉字》
“敎”不是“孝+攴” (讹误篇)
甲骨文“學” 小篆“學”
甲骨文“敎” 小篆“敎”
“敎”字的写法不是“孝+攴”,哪是什么?要讲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将“敎”与“學”这两个字搁在一起说。笔者觉得先谈“學”字比较顺溜。
小篆“學”字由四个部分组成:上部,两只手捧着“爻”;下部,房子里面一个“子”。这个字的构思大体是:在学馆里(房子),先生手把手地把多种知识传授给蒙童(“爻”者,杂驳也,如同孔子所敎的“六艺”)。故,《增韵》云:“受敎传业曰學。”《尚书大传》云:“學,效也。近而愈明者學也。”
《说文》曰:“學,觉悟也。”人非生而知之。如果不通过启蒙,不获得知识,那是不可能觉悟的。一部《论语》,开卷即言“學而时习之”,足见“學”的重要性。
“學”又作“學校”解,即为传授知识的场所。《礼·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后为學。小學在公宫南之左,大學在郊。”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是很重视敎學工作的。
接下来谈谈“敎”字。《说文》又曰:“(學)本作斆,篆作學。”笔者以为,此说或许有误,“斆”可能是“敎”的古文。我们从甲骨文的“敎”字看,它的左半部是将“學”字省去两只手和一间屋子,变成“(學省)”,其实这部分仍然是“學”。
“敎”的本义是指把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别人。《左传》:“敎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国语·周语》:“敎,文之施也。”
随着王权体制的不断强化,“敎”的性质也有了很大的变异。《礼·王制》曰:“明七敎以与民德。”《注》云:“七敎,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宾客,朋友也。”这样一来,敎育就成为灌输“纲常”观念的工具。诚然,有识之士早就注意到,要用“七敎”来敎化民众,关键在于“上所施,下所效也”(《说文》释“敎”)。《释名》亦云:“敎,效也,下所法效也。”
现在,“敎”普遍写作“教”——“从文从孝”。这样一来,其形其义与造字初衷相去甚远。有一位大名鼎鼎的敎授说,“教”是指让人懂得“孝道”的文化。该敎授把“”当成“孝”,把部首“攴”( 《说文》曰: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当作“文”。如此望文生义,大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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