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金余一的博客

往日事,今日情,总想做点事情;说的文,解的字,岂敢卖弄文字。

 
 
 

日志

 
 
 
 

《趣读汉字》 说 “鼎”  

2017-06-04 12:20:50|  分类: 趣读汉字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趣读汉字》

          “鼎” (故事篇)

 

              《趣读汉字》  说  “鼎” - jindeshen2007 - 金余一的博客甲骨文“鼎”《趣读汉字》  说  “鼎” - jindeshen2007 - 金余一的博客金文“鼎”《趣读汉字》  说  “鼎” - jindeshen2007 - 金余一的博客小篆“鼎”

 

                               (一)

先说“鼎”这个字在字形上的悬疑。

《说文》曰:“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荆山之下,入山林川泽,螭魅蝄蜽,莫能逢之,以协承天休。《易》卦:巽木于下者为鼎,象析木以炊也。籀文以鼎为贞字。”

对于“鼎”的下部“象析木以炊”,向来无异议。但,笔者以为这句比较含糊:所谓“析木”,即“木牉(音pàn,一物中分为二之义)而生‘丬’与‘片’二部分。”木剖成“丬”和“片”,是作炊具的支架,还是拿来当柴板烧火?依笔者之见,左“丬”右“片”,皆属象形,并非剖木,是为鼎足。

至于上部的“目”是什么,历来分歧较大,有一“日”、二“贞”、三“鼎腹”之说。

“目”为“日”,仅是殷墟卜辞里的不同写法,没多大探讨价值。

“目”为“贞”,又有两种说法:一是表示“鼎”的读音是“贞省声”;二是“鼎贞古文相通”。王国维《史籀篇疏证》云:殷墟卜辞中“鼎”的字形与“贞”同(见金文“鼎”),“其文皆云卜鼎,即卜贞,此以鼎为贞者也。古金文鼎字多有上从卜如贞字者……盖贞鼎二字形既相似,声又全同,故自古通用。”

    笔者倾向于“目”表示“鼎腹”这一看法。《句读》:“……此篆可谓为通体象形,目其腹也,(下部字符)之左右上扬者,耳也,下则足也。”笔者以为,“目”的外框就像“和五味”的器皿,里内之二横用以表示烹煮之物。综上所述,若问“鼎”是什么?简言之,上是青铜器皿,内有牛羊之肉;下为三足支架,以利添柴烧火。

    再补充二点:一是春秋时期的鼎多为青铜所铸,但也有材质是陶土的;二是三足鼎较多见,亦有四足之鼎,“后母鼎”即为一例。

    “后母鼎”过去称作“司母戊鼎”,于19393月在河南安阳出土。现经考证,“司”乃“后”之误。该鼎系商王祖庚或祖甲为祭祀其母戊所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其全称为“后母戊大方鼎”。

                        (二)

    再说两则与“鼎”有关的典故。

“问鼎”,语出《左传·宣公三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周之都城,今河南洛阳),观兵于周郊。周定王使王孙满劳楚王。楚王问鼎小大轻重,对曰:“在德不在鼎。”庄王曰:“子无阻九鼎!楚国折钩之喙,足以为九鼎。”王孙满曰:“呜呼!君王其忘之乎?昔虞夏之盛,远方皆至,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桀有乱德,鼎迁于殷,载祀六百。殷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必重;其奸回昏乱,虽大必轻。昔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王乃归。这就是“问鼎中原”的来历。

相传,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九鼎”就下落不明了,其中一只大鼎落到泗水里,秦始皇还专门派人到彭城(今徐州),斋戒沐浴祈祷以后潜到泗水下去打捞这只鼎,结果也没有找到。

    染指,语出《左传·宣公四年》: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即宋子公)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这位郑灵公也真有点那个,他请诸大夫分享鲜美的甲鱼,也召来子公入席,却故意不给子公吃,子公既馋且怒,于是就将手指头伸进鼎中,蘸了点甲鱼的羹汤,尝了尝味道,拂袖而去。

由于这则品尝食品的典故十分有趣,故历代骚人墨客引用甚多。如,白居易《答皇甫十郎中秋深酒熟见忆》诗:未暇倾巾漉,还应染指尝。又如,皮日休《酒中十咏·酒床》:开眉既压后,染指偷尝处。再如,金圣叹《道树遣人送酱醋各一器》诗:馋子背人先染指,老妻报我只攒眉。

后来,染指引申为参与做某种事情。苏轼《次韵水宫》曰:高人岂学画,用笔乃其天……丹青偶为戏,染指初尝鼋。清人钱谦益《〈梅村先生诗集〉序》云:余老归空门,不复染指声律。朱自清《〈背影〉序》云:至于戏剧,我更是始终不敢染指。

      再往后,染指则多用来比喻分享利益。如,孙中山在《党员须宣传革命主义》一文里讲:广西一切幸福权利,祇陆荣廷一人享之,一家享之,一派享之,广西同胞不能丝毫染指。渐渐地,染指又有了谋求不当利益的比喻一义,所以现在都将它作为贬义词……

  评论这张
 
阅读(118)|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