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读汉字》
香,从“甘”不从“日”(讹误篇)
甲骨文“香” 小篆“香”
“香”这个字,正楷是上“禾”下“日”。于是有人以为,庄稼成熟之时,经大太阳一晒,则谷物香气四溢。如此解说,乍听起来好像蛮有道理。其实,这是典型的望文生义,不足取。
《说文》曰:“香,芳也。从黍从甘。”这就是说,“香”字是上“黍”下“甘”。何为“甘”?许慎曰:“甘,美也。从口含—。”指口里含的东西有滋有味,不舍得一下子吞下去的、得慢慢品尝之食物。王筠《说文释例》云:“甘乃味也,味无形,故属事,不定为何物,故以‘—’指之。甘为人所嗜,故含之口中,咀味之也。”由此可见,“香”是个会意字,“黍”表谷物;“甘”表香甜美好,它的本义是指谷物的香味。
“香”有个近义词“芳”。不过,它俩的字义是有区别的。《句读》云:“香主谓谷,芳主谓草。甘者谷之味,香者谷之臭。”又,朱骏声云:“谷与酒臭曰香。”这里顺便纠正一个误解。杜甫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人们往往理解成“有钱的人家的酒肉都已经发出阵阵恶臭”。其实是指的酒肉特有的浓烈气味。试想,已经散发恶臭的酒肉,富豪们还会舍不得把它扔掉吗!
然而,许慎毕竟是以小篆字形解说“香”的,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性。现在我们来看一看甲骨文“香”的三种写法,下面部分有“口”、有“甘”,这是怎么回事呢?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释》中如是说:“盖字象以器盛黍稷之属,以见馨香之意。为会意字。”
以上所言之“香”,皆是用以形容气味的。此字还可作名词用,即为“香料”,如檀香、丁香、麝香等。宋代孔平仲《孔氏谈苑》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绝爱其脐,为人逐急,卽投岩举爪,剔裂其香。”据《本草》记载:“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
香料的用途极其广泛,实难一一列举,这里仅说“含香”一例。古人为消除(确切地说是掩盖)口中异味,往往口含某种香料。据《汉官仪》记载:“尚书郞含鸡舌香,伏奏事。”唐初诗人宋之问口臭严重,每当武则天召见,他总是要口含母丁香一枚。可是,宋之问还是未能获得宠幸,真是枉费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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