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用语须谨慎!
今晨,在网易首页读到题为《韩亚空难疑遭碾轧中国女孩身份确认为叶梦圆》的报道。我觉得,这则消息的第4自然段用语严重不当,对于如此恶劣的文风必须加以批评。该报道不长,为说明问题,特全文转载于此。
韩亚空难疑遭碾轧中国女孩身份确认为叶梦圆
人民网旧金山7月10日电 据驻旧金山中领馆消息,在韩亚航空坠机事件中疑遭救援车辆碾压的中国女生身份已确认。
在当地时间10日凌晨公布的调查报告中,圣马特奥县验尸官罗伯特.富克罗确认身上有碾压伤痕的遇难者为来自中国浙江省江山市的16岁女生叶梦圆。
报告并未指出叶梦圆的死因,目前尚不清楚碾压发生在死亡前或死亡后。
由于两名遇难者失身受损难以辨认,之前并不清楚哪一具尸体属于叶梦圆。
目前,美国国家安全运输委员会和旧金山警察局正在对叶梦圆的死因进行联合调查。
(原标题:韩亚空难疑遭碾轧中国女孩身份确认)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牧
请问该文的作者李牧,“由于两名遇难者失身受损难以辨认”,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以为,这是极为严重的叙述错误。它应该是:“由于飞机失事,两名遇难者身体严重受损,难以辨认”,这才有了“不清楚哪一具尸体属于叶梦圆”的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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